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在近日發布《關於開展2023年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表示為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將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關於開展 2023 年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汽車企業需在8月31日前完成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填寫《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統計表》,並形成書面報告,對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情況、實施情況、運營主體配合情況、存在風險及問題處理情況等內容進行如實報送。
具體來看,根據《通知》,車企需要對旗下新能源汽車進行幾個方面的安全排查。
首先被提到的是動力電池系統的安全排查。《通知》表示,企業應排查不同類型動力電池系統(如三元材料、磷酸鐵鋰、錳酸鋰等)車輛裝載情況及整車動力電池使用情況,包含車輛續駛裡程、電池系統總能量等電池特性及信息一致性情況,對車輛和電池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核驗。
另外,企業要對新能源整車質量安全進行排查,其中包括對存在失效風險的關鍵電子控制系統進行排查,包含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的運行情況、人機/車交互及功能誤用類情況,摸排關鍵電子控制系統故障、失效等風險。以及對運行在極端天氣(如暴雨等自然災害)或特殊工況場景(如高溫、高寒、高濕等)下的新能源汽車質量安全風險進行排查並統計相關信息。
安全事故隱患也需重點排查,《通知》指出,企業應深入排查歷年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情況,通過數據挖掘及關鍵零部件系統分析,深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落實問題改進及車輛安全提昇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同一車型出現3起及以上起火燃燒事故的,企業應統計相關車型產品配置和技術特征信息,制定相關車型安全隱患排查計劃,落實處置措施。
新能源汽車的售後服務安全亦被提及。《通知》表示,企業應排查產品維護保養、故障報警信息閉環處置、用戶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服務情況。針對被兼並重組企業的存量新能源汽車,應結合車型產品特點制定排查工作計劃,落實排查措施,保障售後服務質量。
《關於開展 2023 年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同時,應排查售後服務過程中供應商管理、服務和協同情況。重點梳理已停止合作的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整車控制系統等零部件供應商產品配套及售後服務情況,研究制定排查方案,保證產品售後服務質量。另外,企業應匯總整理售後服務過程中用戶抱怨反饋集中的問題,包含各類公開渠道及其他渠道(輿情、網絡信息等)。對已確認的問題應加快研究改進措施。
為保障新能源汽車的安全穩定發展,此前工信部已經推行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臺,此次發布的《通知》強調,汽車企業必須應排查新能源汽車產品接入本企業監測平臺和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臺情況,做到“應接盡接”,及時排查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狀態。同時,要對新能源汽車起火燃燒事故調查及時上報至“新能源汽車事故上報平臺”,主動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上報的具體要求為:事故發生後,企業應在24小時內(如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12小時內)完成事故基本信息上報;企業應在5日內完成事故詳細信息上報,包括車輛唯一性特征信息、車輛主要技術特征和性能指標、現場記錄、失火前和失火時的描述、救援滅火過程、車輛使用維護信息、企業監測平臺事故車輛事故當天以及前三個月監測數據等;企業應在15日內按要求上傳事故全面分析技術報告。分析報告應包括事故詳細信息及處理情況介紹;事故車輛基本情況;事故車輛使用及售後服務信息;該車型動力電池、模組、pack相關技術介紹;事故車輛的勘驗及分析;企業平臺數據分析;事故原因及改進措施等。
根據《通知》,如發現企業存在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提供虛假材料及不配合開展事故調查等情況的,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將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按照有關規定暫停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並開展約談,同時將該企業列入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檢查、一致性檢查、飛行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