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近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了解到,為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編制了《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近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了解到,為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編制了《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意見提到,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依法收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實施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制定重要數據目錄,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
此外,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應明確駕駛自動化功能及其設計運行條件。設計運行條件應包括設計運行范圍、車輛狀態、駕乘人員狀態及其他必要條件;設計運行范圍應包括但不限於道路、交通、電磁環境、天氣、光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