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馬自達3轎車異響引起眾多車主維權一事正沸沸揚揚之際,維權車主又爆出『猛料』,經查詢,長安馬自達公司沒有在工商局注冊,屬非法無照經營。
長安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官方網站上介紹:長安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簡稱『長安馬自達』)於2007年4月9日成立,主要職能部門設在北京,在重慶設有辦事處。長安馬自達是馬自達品牌在中國重要的產品銷售網絡之一,目前承擔著馬自達2、馬自達3(2008年1月開始銷售)在中國市場的品牌建設、市場銷售和銷售網絡建設的全面市場營銷工作。
維權車主代表張洪峰介紹,7月2日他委托律師查詢了長安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因北京市工商局已經取消了企業登記信息人工查詢的服務,而按照去年北京市工商局指定的『企業信息公眾查詢服務系統』查詢『長安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結果顯示為『沒有查到相關名稱的企業信息』。
同時,根據重慶市工商局檔案信息服務中心出示的一份查詢回函顯示:截止到2008年7月2日重慶市工商局檔案信息服務中心電子檔案數據庫內,未檢索到『長安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而『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都可以在重慶市工商局的登記中查詢到。
張洪峰介紹,到目前為止與他接觸的所有廠家代表,包括服務部總監、副總監的名片上都清楚印著『長安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而廠家5月22日向中消協提供的『馬自達半軸異響情況匯報』,以及中消協5月29日發出的投訴調解建議函中都清楚地標明『長安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和『長安馬自達公司』。這表明『長安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已經成立,並作為馬自達2、馬自達3品牌汽車總經銷商而存在。
對此,記者撥通了長安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公關部的電話,得到的唯一答復是在他們內部,長安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是長安福特馬自達公司的一個部門。
北京汽車律師網律師蔣蘇華表示,如果長安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是馬自達2、馬自達3的汽車總經銷商,那麼它首先應當滿足法人資格條件,進行工商登記,並將自己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否則其不得稱自己為『公司』。如不具備公司身份的組織以自己是『公司』的名義宣傳其為品牌汽車總經銷商,那麼此行為涉嫌《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廣告法》所禁止的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